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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培训管理规程
一.目的:制定员工《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培训管理规程,明确员工《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培训内容和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培训。
三.责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四.内容: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法规意识和药品GMP培训管理,保证药品GMP培训质量,提高员工药品GMP意识,使员工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药品GMP要求执行,特制订本规程。
2.培训内容和基本要求
2.1培训教育方案
2.1.1公司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学习、药品GMP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1.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主要是:①《药品管理法》;②药品GMP。
2.1.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质量、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质量、生产、技术、设备、营销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基本概念,提高法律意识,照章办事。
2.2各级人员培训要求
2.2.1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药品管理法》、药品GMP普及教育及考核,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培训。
2.2.2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普及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2.3生产操作人员每年至少集中办班培训一次,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①《药品管理法》;②修订的药品GMP。
2.2.4质量管理人员除参加公司组织学习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培训外,还并根据公司实际,轮流选送公司外培训,具体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培训要求组织安排。
2.2.5供销人员的培训根据《药品GMP》、《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营销的具体要求由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本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提高供销人员供销技能。
2.2.6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药品管理法》、《药品GMP》的培训,并定期选送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公司外各类有关药品GMP培训班、研讨班。
2.2.7动力、机修、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参加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GMP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培训,并参加本岗位专业培训。
2.2.8清洁、门卫等岗位人员除参加《药品管理法》、药品GMP普及教育之外,还必须参加全面的清洁卫生教育,使之掌握清洁卫生的基本知识、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3.培训教育
3.1公司建立《药品管理法》、药品GMP培训教育制度,并依据药品GMP培训计划,对各级受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3.2公司根据岗位要求,使员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培训均应包括药品GMP培训,和应知应会的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3.3各种类型、方式的《药品管理法》、药品GMP培训均应有培训记录和考核。
4.培训管理
4.1公司办公室为《药品管理法》、药品GMP培训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司《药品管理法》、药品GMP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4.2公司《药品管理法》、药品GMP普及教材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质量管理部编订,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各部门深化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度计划,经公司办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公司办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考核情况。
4.3凡受训人员在公司内外的培训,均应填写个人培训记录,并归入职工教育档案留存。